管理難,就如莊家與賭徒;管理不難,就是原理原則...

Apr. 4, 2020

公務員的心態-米蟲

談談台灣的公務員心態

        昨天收到一封掛號信,是桃園縣路邊停車費的繳費通知。也不以為意的打開一看,是停車費催繳單。是的,上個月確實有去中壢,在路邊停車,也在路旁的OK便利超商繳了費,為何還有催繳單?

        百思莫解的打了一個電話去桃園縣停管局,得到的答案著實讓人大吃一驚,我繳稅卻養了一批這麼不負責任與鄉愿的公務員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在停車繳費單的上面註明著,有這兩行字,內容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*本通知單系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單,請速依期限繳納以免受罰。

        *如您已繳停車費,於收到此繳費通知單時仍須依限期繳納工本費50元整。

        打電話去停管處確認,為何如果我已繳納,還要繳交工本費?結果得到的答案卻是,這是法律,只要有發催繳單,就必須繳交工本費。

        台灣政府真的這麼缺錢嗎?以此種方式來賺錢?個人是否可以假設,縣政府人員故意不管是否繳費,全部都發催繳單,那是否每個收到催繳單的人都該繳50元的工本費?

        我那天因為停車的時間比較長,不知為何開了兩張停車單。我也確認同時繳費,但收到的催繳單上卻是一張已繳,另一張卻未繳。這件事情吐露甚麼信息?台灣的公務員的顢頇與無理取難,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。如果可能的話,我會以抗稅來抗議。

        催繳是縣政府的事,但如果我已繳費,錯也錯在縣政府,我沒有告縣政府已經是大恩大德了,居然還要繳工本費,這是甚麼世界?

        台灣如果想要重拾經濟風光,看來這種公務員都該被淘汰。一個沒有顧客導向的公務體系,官僚與顢頇,如何讓人民有尊嚴與快樂。更可笑的是動不動就把法律搬出來,以為老百姓怕官,碰到法律就一籌莫展。

        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來,我要保管單據多久?是公務員該主動去查明,還是要老百姓來證明?公務員犯錯卻要老百姓負責,那我幹嘛要繳稅?

        今天我還沒找到繳費單據,希望桃園縣政府期待我找不到單據,否則我一定提告,要求索賠精神損失一塊錢,以示警惕。

        台灣的公務員都該再教育,一個沒有顧客導向的公務員,我們沒有付錢雇他們的必要。在美國,交35%的稅心甘情願,因為公務員對老百姓的服務是以最優先為考量。在模糊地帶,絕對以老百姓為優先,但在台灣,卻以官僚體系為優先,這就是台灣無法登大雅之堂的主因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希望馬政府正視這個問題,讓公務員以績效與服務來換去稅金,而非只是一昧的強制性要求繳稅,卻不要求公務員成長。一個官僚體系帶來的問題是無窮盡的成本,因為傳統中國人息事寧人的做法,讓官僚體系的公務員為所欲為,根本都不知道他們存在的價值與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台灣真的沒有救了,如果還是如此以往。再與公務員討論服務型公務體系,只是緣木求魚罷了,如何能期待。本次在電話中我只想確認上面那兩個條文的合適性,沒想到公務員身邊居然都找不到催繳單的範本,都只是以印象來回答。連一張單據的範本都找不出來的縣政府,不知道朱縣長對下屬的要求是這麼的顢頇。

Latest comments

03.11 | 01:10

上述11點,能做好好難~
ISO 30414規範沒看過條文,不過覺得好扯,管理應該是變形的/彈性的,把它「標準化」「規格化」似乎不妥,即使是最低標準,那也何必給個最低標準呢?是要大家遵循最低標準=合規就好呢?

03.05 | 22:09

My sentiments exactly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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